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山西省紀委昨日對外發佈,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山西太原市委原組織部長李志江等6名官員被處理。
  經查,2013年1月至3月,時任太原市委常委、組織部長的李志江借召開工作務虛會、座談會和調研之機連續三次公款宴請,共計花費9.1萬餘元,其中,“務虛會”支出(包括住宿費、酒水餐費等)8.5萬餘元,以會議費名義公款支付其他兩次宴請費用6039元。另外,李志江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,經太原市委常委會研究,並經山西省紀委報省委批准,決定給予李志江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
  此外,陽泉市郊區原區委副書記楊艷紅、盂縣法院原院長楊玉春、大同市統計局紀檢組原組長黃林鳳等人均因違紀受到處理。楊玉春曾使用警車到山東青島看望女兒,該警車在青島某小區停放一個星期,被網友拍照上網。黃林鳳向下屬單位打招呼,致使其子張某長達18個月不上班“吃空餉”。
  (原標題:太原原組織部長被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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