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票面金額為每股100元。
  2.優先股發行試點範圍限制在上證50成分股中。
  3.分配利潤或者破產後清算時,優先股股東均優先普通股股東。
  4.優先股發行數量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總數的50%,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50%。
  5.一般情況下,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,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。只有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,每股優先股股份才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。
  重慶晨報記者 劉洋  (原標題:  投資優先股註意5點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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